9月27日,生態(tài)環(huán)保部正式印發(f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之前傳聞基本都體現在攻堅行動方案中,但有意思的是,盡管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下調了,但“2+26“城市重污染減少天數反而增加了,同時還有一些其他細節(jié)方面的變化,本文將進行梳理對比攻堅行動與征求意見稿之不同。
通讀京津冀秋冬季攻堅行動方案,發(fā)現與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不同主要體現為以下三點:
一是大氣污染治理主要目標下調,即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以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降幅由之前的減少5%調整為減少3%。
二是限產措辭變化取消限產比例:關于工業(yè)企業(yè)錯峰生產方面,取消了征求意見稿中的重點城市及其他城市限產比例;征求意見稿中的工業(yè)企業(yè)錯峰生產中的差異化改為因地制宜。同時增加“可根據天氣情況適當縮短或延長生產時間”,同時制定錯峰生產方案時間由原來的9月底改為10月底前。
三是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揚塵管理的如下內容“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動態(tài)管理清單。采暖季期間(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根據環(huán)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業(yè)、房屋拆遷施工等停產停工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沒有出現在攻堅行動方案中。
2+26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增減不一
2+26城市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下降比例由之前的5%調整為下降3%,即PM2.5平均濃度需要較上年同期減少2.3微克/立方米,較征求意見稿的4微克/立方米減少1.7微克/立方米,幅度為42.5%。
從具體城市來看,邯鄲、邢臺、太原、陽泉、長治以及安陽任務目標較之前減幅較為明顯,其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下降比例均較征求意見稿下降至少2.5個百分點,其中太原、長治和陽泉下降4-5.5個百分點。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京津冀秋冬季重污染天數比例由之前的減少5%調整為減少3%,但攻堅行動方案附表中各城市重污染減少天數目標總和為26天,而此前征求意見稿為23天(征求意見稿中各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中只有重污染天數同比減少比例,減少天數是根據該比例以及2017年秋冬季污染天數進行推算的)。也就是說,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攻堅行動方案中2+26城市重污染減少天數要多3天,這在某種意義上說明重污染天數減少目標不降反增。
在總目標不降反增的同時,各城市變化不一,其中山西省的太原、陽泉以及長治沒有明確重污染天數減少目標,目標則為持續(xù)改善,山東濱州亦是如此,但山東淄博、濟寧、德州污染天數減量較征求意見稿有所提升。
總體來看,與征求意見稿相比,京津冀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均有所下調,其中太原、長治、陽泉、邯鄲、邢臺以及安陽任務目標下調較為明顯,同時也有少數城市重污染減少天數目標有所增加。同時原有關于鋼鐵和焦化限產比例全部取消,需要各省根據各企業(yè)環(huán)?,F狀因地制宜推進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并于10月底前制定具體錯峰生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