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zhí)行人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因犯合同詐騙罪等一案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查封在案、存放于青島大港庫區(qū)的三船氧化鋁,具體為克利伯船(序號1),26485.5噸;躍動船(序號2),17478噸;阿德芬船(序號5),19622噸;上述氧化鋁合計共63585.5噸。
評估價:160235460元,起拍價:112164822元,保證金:2243萬元,增價幅度:56萬元。
拍賣對象存放于青島大港區(qū),系保稅貨物。
延伸閱讀:2018年12月1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陳基鴻等人合同詐騙、信用證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陳基鴻于2004年9月注冊成立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該公司為基礎,先后實際控制經營60余家境內外公司。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德正系公司”明顯不具備還款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情況下,為持續(xù)獲取資金,按照陳基鴻的指使、授意,被告人江平、楊悅、陳旭軍、劉先洲、袁妮、王文宏、黃義發(fā)采取重復編排貨物信息、私刻印章等手段共同偽造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煙臺港集團蓬萊港有限公司氧化鋁、鋁錠、電解銅倉單、轉貨證明等貨權憑證,并使用偽造的貨權憑證欺騙在國際上具有較高信譽的倉儲監(jiān)管公司出具監(jiān)管倉單,或者通過賄賂被告人張家春、薛鍵出具內容虛假或超出庫存數量的倉單、核庫確認書等證明文件,并利用上述虛假的倉單或證明文件,以“德正系公司”名義與大量國內外公司簽訂銷售、回購合同,或欺騙其他公司為“德正系公司”提供擔保等方式,騙取多家公司資金共計123億余元(其中2.7億余元未遂);此外,還通過重復質押或將上述偽造貨權憑證質押于銀行等方式,騙取13家銀行貸款、信用證、承兌匯票,共計36億余元。上述資金大部分用于歸還銀行借款、利息和其他到期債務。2004年至2014年,“德正系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被告人張家春、薛鍵及毛小兵行賄。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和凍結了“德正系公司”、各被告人及相關公司、人員名下房產、土地、股權、銀行存款、現(xiàn)金以及鋁錠、氧化鋁、電解銅等資產。
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京東司法拍賣平臺